《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作为我国首部针对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其以系统性制度设计回应了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诉求,通过法治化路径破解市场壁垒、稳定发展预期、激发创新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根本遵循。这部法律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法治筑基础。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80%以上的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权益保障不足等长期痛点,以三大原则重构制度根基:平等准入原则。法律确立“非禁即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定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从立法层面消除所有制差异带来的“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权益保障原则。通过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完善账款拖欠治理体系,法律构建从预防到救济的全链条保护机制,遏制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信心。竞争中性原则。法律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定程序,明确禁止地方政府通过税收、补贴等政策工具扭曲市场竞争,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更加公平合理。
法治稳预期。经济主体的长期投资意愿取决于制度环境的可预期性。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三大机制创新,将短期政策支持转化为长效法治保障: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法律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的法律地位,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共享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流动,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投融资保障机制。构建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评审标准,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工具,同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破解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瓶颈。政企沟通法治化机制。法律将政企协商纳入法定程序,规定重大政策调整需履行听证、公示等程序,并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既约束行政权力随意性,又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与参与权。
法治优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范式的系统性革新。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三方面制度突破,推动形成更具韧性的经济生态:规范与包容的动态平衡。法律在强化反垄断、数据安全等底线监管的同时,设立“创新容错”条款,为新技术、新业态留出试错空间,体现“包容审慎”的监管智慧。国内国际规则的有机衔接。通过完善跨境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机制,法律助力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提供制度支撑。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治理。法律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放管服”改革成果法治化,通过数字化监管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治理转型,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法治促转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层价值在于推动经济体制系统性变革:要素配置市场化。破除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效率领域集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动能。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通过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制度,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培育法治文化基因。法律实施带动民营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治理,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深层支撑。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其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桎梏,以法治保障稳定市场预期,以规则重构优化经济生态,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与自信。(端木玉芳 宜春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