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锐 李家裔报道:记者从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从2024年的935元提高到9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9元,从2024年的605元提高到634元,同比分别增长4.81%、4.79%;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从2024年的715元提高到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3元,从2024年的480元提高到513元,同比分别增长6.99%、6.88%。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参照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1275元;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落实。
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2025年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对18岁前已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和大学阶段连续就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