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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

为规范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防止发生保护性破坏,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宜春市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对修缮原则、各级各方责任、修缮主体、资金补助等进行了明确,对修缮行为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对修缮程序、资料存档、消防保障等进行了规范。(据3月27日《宜春日报》)

文物建筑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是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乡愁。乘着政策的东风,宜春市文物建筑势必迎来保护与发展的春天。然而,全市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仅靠政府单方面来完成修缮管理工作难免力有不逮,亟需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应发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挖掘文物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应细尽细、应保尽保,切实摸清文物家底。利用多种途径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借助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为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所需经费提供“源头活水”。

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文物建筑,推动文物建筑融入生活、回归社会、服务人民,实现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比如,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和农村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抑或是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人民群众是文物建筑创造与保护的主体。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建筑保护新机制,凝聚起保护文物建筑的强大合力,让文物建筑“活”起来。( 范佳富 作者为湖北市民)

规范古建“新生” 留住古韵乡愁 以改革书写水利高质量发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