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激浪 记者钟文轩报道:近日,铜鼓县永宁镇钓鱼村林下经济种植大户王先生报险,其种植的黄精遭受野生动物损害5000余株。经保险公司定损,王先生获得野生动物侵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理赔款2.1万元。这是我市首笔野生动物侵害林下经济作物的致害理赔款。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我市的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急剧增加,陆生野生动物攻击人身、侵害林农经济作物等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失,今年以来,我市统筹部分资金,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率先在铜鼓县、高安市、丰城市、袁州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
保险试点条款明确,在保险期内,居民或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补偿金。据悉,我市将积极推进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落实野生动物致害的人身、第三方农林作物、财产损失、意外事故等责任保险,进一步提升山区林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