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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人工智能立法“三大原则”

在现有的产业发展需求基础上,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应当明确安全可靠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基础设施保障原则。

安全可靠原则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应当满足能够确保技术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一是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二是能够有效预防常见的技术安全风险。三是符合科技伦理审查要求。

经济效益原则是指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促进机制应当符合市场经济效益要求。一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二是协调不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诉求。三是明确政府干预与市场激励两种机制之间的衔接原则。

基础设施保障原则是指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促进机制应当包含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所必要的创新资源供给。在算法层面,既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算法模型的科研攻关,也要有规划地培养基础算法模型领域的关键人才。在算力层面,需要监管机构在国家层面统一规划和部署算力中心节点的建设。在数据层面,立法内容应当明确公共数据公平供给的基本原则,还应当包括公共数据供给的具体方式。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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