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统计局 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字〔2023〕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及培训、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多次召开高规格工作部署推进会和专项调度会,研究部署全市普查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普查工作汇报,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普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分管副市长逢会必谈,定期调度。2023年5月11日,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6月底,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市县乡三级普查机构的组建,构建起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普查工作架构,为全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上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69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春篇章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探索路径上,选取高安市石脑镇开展了市级综合试点,组织其他县(市、区)开展县级综合试点,经过综合试点,开展了全流程演练,重点检验了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获取了宝贵的工作经验,锻炼了普查队伍。在制度保障上,先后印发了《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单位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均得到显著提高。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夯实了统计基层基础,统计现代化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江西省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两员”队伍,全方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全面提升普查队伍业务能力;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即报即审”和“层层审核”,及时消除差错;开展数据检查与核查,加强数据比对分析,逐级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开展了四轮全覆盖调研督导和多轮重点地区专题调研督导;组织市、县两级对全市38个普查小区,904个单位和450个个体经营户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普查登记结束后,积极配合并顺利通过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2个县(市)8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1706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70.1%,从业人员1233302人,增长9.2%;个体经营户304495个,从业人员5148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