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谈维博报道: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新阶段,为推进健康宜春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系统规范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内容。《条例》突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义务,并制定明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市卫健委爱卫办负责人李俊介绍,《条例》的制定立足我市实际,具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聚焦群众关切,为优化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条例》规定,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居民个人健康信息以及相关就诊数据信息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了各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注重公众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体现地方特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爱国卫生工作事项进行了细化,如对特色旅游景区卫生管理、无烟场所的设定、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抓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显著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新挑战。《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固化,也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推进健康宜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还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法规落地见效,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