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驱车前往袁州区湖田镇阳坑村,对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刘某(78岁)进行认罪认罚具结。
经查,2024年6月15日晚7时许,被害人邹某(80岁)前往刘某家理论其种植的芋头苗被踩事情,后与刘某的儿子发生撕扯。刘某见状拿了一把锄头朝邹某头部打去。邹某受伤摔倒,之后被送医救治。经鉴定,邹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到达阳坑村后,检察官实地查看了案发地,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对刘某耐心释法说理。鉴于案发后,刘某已赔偿被害人3.5万元并取得谅解,检察干警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刘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周刚 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