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宜春市商务局获悉,为持续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宜春市将从9月底至11月底,通过省市县联动形式共同发放汽车购车补贴,预计金额高达1214.2万元。
凡在宜春市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全新燃油车或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上宜春市车牌、出具宜春市购车发票、完税证明、车主为自然人的可享受购车补贴。价格在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可享受3000元购车补贴;价格在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可享受4000元购车补贴,价格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可享受5000元购车补贴,5万以下可享受县级补贴。享受购车补贴的价格以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为准,具体标准以正式公告为准。
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购车人在完成车辆上牌后,购车人或汽车销售企业应向合作平台指定APP上传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购车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原件照片。合作平台审核通过后,将相应现金发放至购车人银行卡中,购车人选择加油卡或充电卡需到指定地点办理。
宜春市商务局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征集,择优选取购车补贴发放合作平台。合作平台与市商务局、省商务厅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负责资金存管、发放、核销汽车购车补贴等。同时,为保障资金使用高效、安全,本次汽车购车补贴发放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市监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记者 莫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