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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揭向记者反映:今年8月,他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双方约定3个月试用期,但是公司还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宜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得到答复是,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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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情连夕阳,“一小”牵系朝阳,完善“一老一小”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宜春市发改委聚焦“一老一小”,用改革激活“一池春水”。通过深化政策供给、健全补助机制、注重典型引领等多措并举,切实扩大“一老一小”服务资源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让更多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目前,宜春市“一老一小”事业有序发展,全市新增1620个婴幼儿托位、432张养老床位,进一步增加“一老一小”优质资源有效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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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丰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帮代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业务。
近年来,该市把全面提升“帮代办”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自2022年4月启动“帮代办”服务以来,累计办理事务2100余件,群众和企业满意率均达99.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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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记者在宜春中心城区化成岩水闸廊桥上看到,有人嗑瓜子后随手将瓜子壳乱扔一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
(记者 郑 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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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记者在宜春中心城区秀江西路昌黎大桥附近看到,路边的一公共视频立杆上缠着杂乱的线缆,既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 郑 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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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党和政府,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你们的帮助,让我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日前,47岁的樟树市淦阳街道杏佛社区居民聂丽蕴向上门看望她的樟树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真诚致谢,并表示一定会坚强地面对病魔,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回报党和政府对她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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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多位市民来电反映,称宜春汽车东站售票窗口无售票人员售票,且售票窗口旁边的自助售票机也形同虚设,无法购买车票。为此,记者来到宜春汽车东站一探究竟。
记者走进宜春汽车东站,只见售票处门口上方有“定制专线上车点”几个大字,售票处的4个售票窗口空无一人,但售票窗口外有1名车站工作人员在此值守。记者在这名工作人员的办公桌旁看见市民所说的那台自助售票机。记者在售票机上尝试购买前往上高的车票,不管选择哪个时间段,屏幕上都显示未查询到该时间段的可售班次信息。几经尝试,记者终于查询到系统提示发往吉安的车次。自助售票机仅能查询到一个班次的车票,难怪市民反映在售票机上买不了车票。为此,记者询问了车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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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途经宜春中心城区高士北路与樟树路交叉路口时,发现有人无视已经亮起的红灯,驾驶三轮车加速通过路口。
(记者 张水珍 摄)